創業擔保貸款有關政策問答
1、創業擔保貸款發放范圍是哪些?
答:我市出臺了《關于進一步推進創業擔保貸款工作的意見》(泰人社發〔2016〕53號)將創業擔保貸款發放范圍擴大到有創業愿望和創業能力的泰安市范圍內城鄉各類創業者,符合條件的各類創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或開辦小微企業,合伙經營創辦的經濟實體,符合條件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參照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文件)。對還款及時、無不良信貸記錄的,允許再申請一次創業擔保貸款,期限不超過2年。展期和逾期的貸款不予貼息。
2、創業者可以申請多少額度的創業擔保貸款?
答:符合條件的創業人員,可申請10萬元以內(含10萬元)創業擔保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第一年給予全額貼息,第二年貼息2/3,第三年貼息1/3。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可申請300萬元以內(含300萬元)創業擔保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按照貸款合同簽訂日貸款基礎利率的50%給予貼息。
3、個人申請創業擔保貸款所需的材料有哪些?
答:就業創業證或軍人退役的有效證件;營業執照;本人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配偶身份證;反擔保人承諾書;租賃合同;房產證(或房產證明);工商局出具的合伙經營證明等。
4、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申請創業擔保貸款所需的材料有哪些?
(一)《營業執照》(查看原件留存復印件);
(二)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
(三)招用符合條件人員的《就業失業登記證》等有關證明;(當年新吸納符合條件人員需達到總職工人數30%以上,符合條件人員為大專以上學歷畢業生、復退軍人、失業人員、殘疾人等,查看符合條件人員材料原件留存復印件);
(四)勞動合同鑒定證明、勞動備案花名冊(查看企業所有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不提供復印件);
(五)市社保證明;
(六)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
以上材料全部蓋章裝訂成冊一份,認定證明表三份。
5、創業扶貧擔保貸款發放范圍是哪些?
答:建檔立卡農村貧困戶及吸納建檔立卡農村貧困人口就業的單位。其中,單位是指吸納符合申請創業擔保貸款條件的人員及貧困人口達到單位現有在職職工總數30%以上(超過100人以上企業達到15%以上),并按規定與招用人員簽訂一年期以上勞動合同的單位。其中,貧困人口不低于5%,20人以下的單位,貧困人口不少于1人。
6、創業扶貧擔保貸款發放額度是多少?
答:對借款人發放的創業扶貧擔保貸款,最高額度不超過3萬元,借款人無需提供抵押及反擔保等措施。對單位或主要負責人發放的創業扶貧擔保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并需提供必要的抵押及反擔保措施。創業扶貧擔保貸款期限單次不超過2年,對信譽良好、還款及時的,可申請再次貸款,貸款期限之和不超過3年。貼息期限最長為2年,超過2年的,只擔保不貼息。扶貧擔保資金運行時間為2016-2018年。
7、微利項目是指:下崗失業人員在社區、街道、工礦區等從事的商業、餐飲和修理等個體經營項目,具體包括:家庭手工業、修理修配、圖書借閱、旅店服務、餐飲服務、洗染縫補、復印打字、理發、小飯桌、小賣部、搬家、鐘點服務、家庭清潔衛生服務、初級衛生保健服務、嬰幼兒看護和教育服務、殘疾兒童教育訓練和寄托服務、養老服務、病人看護、幼兒和學生接送服務。